延後上課時間首場公聽會,「開放早自習自由參與」成最大共識!
教育部在上週五舉辦的「中學延後上課時間」線上公聽會,雖然當時我有行程在身,除了趁著行程空擋同步關注直播之外,也請同仁全程參與,就是希望能聽到更多學生、家長們,對於「延後上課時間」的不同意見。
延後上課時間,最直接影響到的就是這群學生們,因此,他們的聲音,當然是我們必須重視的意見;整場公聽會有超過百人參與,更有數十人發言表示意見,其中,大多都是國、高中的學生,雖然年紀尚輕,但他們卻能夠理性、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想法,不僅讓我們更能理解到學生的意見,更讓我佩服這群學生!
針對這個議題,一直以來我都表示,我們非常支持這樣的政策方向,不過,仍有許多配套措施,需要審慎討論。
以下,也來和大家分享當天公聽會的重點內容!
⏰ 國教署:早自習時間屬於非學習時數,由各校自行安排
在公聽會中,國教署表示,第一堂課之前的時間,屬於 #非學習時數,而這個時間的利用由各校進行安排。然而,國教署也有明確規範:「朝會等集合活動,每週不得超過兩天」、「每週應有至少兩天的早自習,得由學生自行選擇出席與否」,其中,最重要的是:「學生未出席非學習時數,則學校不得記曠課。」
⏰ 國衛院:影響青少年睡眠時間的重要因素,正是上課時間!
國衛院研究員張新儀提到,根據統計,我國有 15 %的青少年面臨失眠困擾,平均睡眠時間也未達 7 小時,且隨著年齡增加,睡眠時間就越短,也更容易出現上課打瞌睡的情況。此外,研究員更明確指出,影響青少年睡眠時間最大的正是「上課時間」,他從生理發展的角度指出,到校時間過早,恐導致學習、情緒、發育、人際關係甚至整體健康的不利影響。
⏰ 學生:自行選擇是否出席早自習?根本是空頭承諾!
在綜合座談階段,參與公聽會的民眾接連發言,其中有數十位的同學陸續發言表達意見,同時也在留言區進行熱烈的討論。
雖然意見各有不同,但學生們普遍都不滿國教署的說明,更強烈指出,所謂的「自行選擇是否出席早自習」根本是 #空頭承諾!在實際情況中,有些學校仍會透過愛校服務、記警告等懲戒方式要求學生出席,或者是在早自習、第八節小考,並且透過成績壓力逼迫學生參與。
除此之外,國教署設立的「與署長有約」等申訴機制,則效率不彰,學生們也紛紛表示,這樣缺乏查核、落實的機制,讓規定淪為形式上的意義,學校在教育現場完全沒有實際執行。
⏰ 青民協:高達近九成學生,認為有必要延後上學時間!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在公聽會中分享他們的調查數據,在4,024 人的樣本中,有 87.8% 認為目前上學時間過早,更有 45.8% 的學校未開放至少兩天「自行選擇是否出席早自習」。
對此,青民協也呼籲,上學時間不應一國多制,教育部應訂統一標準,讓全國公私校都適,而不是讓「市立」或「國立」學校因為主管機關不同,而有所區別;此外,國教署也應該要依法查核,不該讓學生不斷仰賴民間團體去申訴!
⏰ 是否調整上學時間?學生意見分歧,但一致認同要先開放「早自習自由參與」!
針對到底是否要調整上學時間,學生們的意見較為分歧,有學生指出,擔心延後上課時間後,反而因此出現「早自習補習生」,另外也有學生認為,課綱的設計,才是真正的決定性因素。
不過,在這之中,學生們較有共識,也都一致認同應該要全面開放早自習自由參與,並且納入更多聲音來參與這個議題的討論,才能讓政策擬定方向更加完整。
學生們也很理性地表示,希望能夠聽聽看家長、教師們的想法。
整場公聽會下來,我認為國教署的回覆仍然過於空泛,作為主管機關,我期待國教署應該要更強硬的要求各級學校依法行政,包含不當校規、服儀規範及非學習時數的運用;更重要的是,國教署應該要在會後將學生們的意見具體收攏,在未來的政策擬定過程中納入參考。
我期待,之後能夠納入更多聲音參與討論,相關配套也能更精進,未來我也會持續追蹤現行法規的執行現況,並且敦促國教署,將相關政策完整落實至全國各級中學。
明天教育部針對本議題將再次舉辦線上公聽會,我也歡迎關注這個議題的大家,一同透過線上直播,共同參與討論!
🎬 公聽會完整重播:https://reurl.cc/DgR98m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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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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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暖為重,切勿感冒
「照著學校規定走,依照民主程序改規定,若要依照教育部的規定,請去教育部上課!」
教育部都已經說得這麼清楚,試問還有多少學校,還是沒有聽到教育部的聲音?讓學生好好穿上保暖衣物呢?
~前情提要~
王婉諭委員:
教育部早在去年、也就是本學期期初時,公布新版的規定,明確指出:「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這項新規定,同步適用在所有國小、國中及高中。
國教署也提到「只要學生主觀覺得寒冷,學校就應開放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若學校禁止,就是違反規定,會再進行行政指導」也就是說,學校也不得硬性規定「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
然而,根據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的統計推測,至今其實仍有過半數的學校不甩此新規定,強硬的要求孩子必須把厚重的外套穿在校服裡,或者用規範氣溫幾度的方式來迴避法規執行。
若你的學校至今仍違反規定,家長或孩子們可以...
1️⃣ 直接向學校反映,告訴他們法規早已更新,要求學校召開服儀委員會修正規定。
2️⃣ 或是也能寫信到教育部國教署信箱,要求教育部介入處理。
( 署長信箱:https://www.k12ea.gov.tw/Tw/Mail/MailExplain )
3️⃣ 臺灣民主青年協會 和 台灣也有一個騰訊 為協助學生處理相關事宜,有開立調查表單:https://reurl.cc/pmdZ9x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形,歡迎填寫表單或私訊他們的粉專,會再統一彙整後處理!
稍早我也發公文要求教育部,應發函至全國各級公私立學校,要求各校依循本次修正的各項法規,同時應統整全國各校之校內規範是否有待修正之處,並且建立並宣導相關申訴管道,以利學生通報。
國教署已明確指出,學校若仍禁止,就是違反規定,將會對學校行政指導;若國教署接獲家長、學生反映,也會糾正學校。未來,國教署將全面檢視高中學生手冊中各校服儀規定,服儀檢查,也是視察項目之一,若發現學校違法,公立學校將列入校長成績考核,私立學校則列入獎勵或是補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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